38期[工作坊演講紀要]分配衝突下的威權司法與政權穩定

38期[工作坊演講紀要]分配衝突下的威權司法與政權穩定

演講日期:2024年5月24日
發佈日期:2025年7月5日
講者:王許裕民(國立清華大學台北政經學院助理教授)
記錄:羅琪玟(國立清華大學社會學研究所碩士生)


威權政體透過司法裁決靈活性進行治理的概念圖(本圖由GPT-4o繪製)

        在沒有選舉壓力的情況下,威權政體為什麼仍會制定看似進步且偏袒勞工的社會福利法律?2024年5月下旬,清華大學當代中國研究中心與社會學研究所「當代中國輿情控制專題」課程,邀請到甫自Emory University畢業、2024年秋季始入職清華大學台北政經學院的王許裕民博士,分享他近期的研究成果。王許裕民以中國2008年推出的《勞動合同法》及後續的司法改革為背景,提出「威權司法權衡」(authoritarian judicial balancing)概念,解釋威權政體如何透過司法的裁決靈活性(adjudicative flexibility),策略性地在分配矛盾中扮演平衡勞工和資本利益的角色,從而維持政權穩定。

在威權政治視野下理解中國
        王許裕民首先分享自己踏入當前研究領域的歷程。他在大學期間接受過人類學的訓練,後因對正義與不平等等政治哲學規範理論的興趣,轉至政治學系。不過在北京清華大學交換期間,修習了沈原老師的勞工社會學及朱天飈老師比較政治經濟學相關課程,在對比參照台灣與中國兩個社會下,燃起對比較政治領域和威權政治的興趣。之後赴美接受政治學訓練,主要在比較威權主義研究的開拓者 Jennifer Gandhi 指導下進行論文研究。在師生互補以及系所專長的基礎上,王許裕民從自己的核心興趣出發,尋找到一個交集點:將威權統治與進步的勞動立法議題結合,並強調司法制度在其中的關鍵角色,作為選題的核心。
        2008年,一部偏袒勞工的法律《勞動合同法》出台,嚴格規範企業「使用」勞工的方式,包括企業必須為勞工納保、違法需賠償等。從威權政治的角度來看,這類法律常被視為擺飾(window dressing),不僅企業不見得會遵守,地方政府或官僚也不會積極執法。事實上,《勞動合同法》實施後,中國勞資糾紛與衝突大量湧現。以2014年裕元鞋廠的抗爭為例,勞工依據《勞動合同法》訴求社保及住房公積金等保障。對威權政體而言,面對來自體制內菁英與體制外群眾的雙重壓力,這類抗爭將增加社會穩定的風險。在此背景下,王許裕民探問:一、為何部分威權政體推動了比民主政體更進步的勞動立法,而其他政權則未採取相同路徑??二、威權政體在制定法律後,如何在資本和勞工的對立中運用司法權衡解決衝突?三、偏向勞工的立法與判決,對威權政權穩定有什麼政治後果? 
 
圖1:2008年《勞動合同法》出台後,勞資糾紛數量激增。

司法作為管理勞資衝突的最後防線?
        在威權政體下,司法獨立雖然受到限制,但也因此可以被拓展為「司法權衡策略」。王許裕民指出,當司法獨立受限時,獨裁者會根據不同社會群體的壓力調整司法裁決的方向。儘管現有的跨國資料庫已較為系統性地提供司法獨立性的測量指標,若要細緻檢驗相關理論,首要挑戰在於如何捕捉威權政體內法院獨立性在不同地區與時間點的變化。為回應這項挑戰,王許裕民聚焦於習政權於2014年推動的司法集權化改革(judicial recentralization reform)作為分析契機。該改革將原先由同級地方政府掌控的地方法院人事與財政權限上收至省級政府統一管理。改革實施後,部分地方法院在人事與財政上相較以往獲得更高的自主性,而未納入改革的法院則仍依賴地方政府,在這些關鍵面向上維持原有的從屬關係。此一制度性變化創造了觀察與測量裁決靈活性(adjudicative flexibility)變化的機會,並有助於分析法院對地方干預的調適空間。
        王許裕民透過大規模蒐集、擷取與編碼2013至2019年間,「中國裁判文書網」中勞動爭議裁判文書的沿海地區法院審理案件,試圖了制度自主與否對司法裁決的影響,以及這是否受群眾或資本威脅所調節。具體來說,依變項為「勞工勝訴與否」,以裁判費由勞方或資方支付而定;自變項為「司法獨立性」,以是否經歷司法集權化改革來測量。而環境威脅包括兩方面:以裁判前15天間所累積的勞工抗爭激烈程度作為勞工威脅(labor threat),以及法院所在地是否為資本密集區域作為資本威脅影響(capital threat)的測量。王許裕民採用雙重差分法(difference-in-differences,DiD)考察經歷司法集權化改革與否對勞工勝訴與否的影響,是否因勞方或資方威脅而有所不同。
        研究結果顯示,缺乏獨立性的法院在處理勞資爭議時,整體上更傾向於支持資方、導致勞工敗訴,尤其在面對資本壓力時更為明顯。然而,當法院面對勞工抗爭所帶來的政治與社會壓力時,則更可能裁定勞工勝訴。換言之,法院的裁決會因威脅環境的變化而產生偏向:在勞工動員強烈、社會抗爭壓力大的情況下,法院傾向支持勞工;反之,當企業與資本勢力具主導地位時,裁決則多有利於資方。這說明,在威權體制下,缺乏獨立性的法院並非一味充當資本利益的工具,而是在不同壓力之下展現出一定程度的「裁決靈活性」。在中國,法律能否真正落實,不僅取決於制度設計,更深受勞工動員強度的影響。因此,王許裕民主張,在威權政體中,法院作為管理勞資衝突的最後防線,其功能並非來自制度性獨立性,而是來自在司法不獨立條件下,藉由裁決靈活性調和企業菁英與勞工群眾之間的矛盾。

立法帶來抗爭?勞動保護的政治後果
        為了深入探討支持勞工的法律及司法權衡對政權穩定的影響,王許裕民於2022年8月針對中國民眾進行線上調查實驗(survey experiment),取得3,000筆有效樣本。儘管這個樣本與多數線上調查一樣,整體較年輕、受教育程度較高,且多數來自都市,但實驗設計的隨機分派透過均勻分組控制變項差異,減少系統性偏差,並著重關注不同組別條件設定所產生的效果差異。加上以了解政策效果為目標,受訪者必須是有簽訂勞動合同的人,或是未簽但未來有機會簽訂的人。
在以上的設定基礎上,受訪者被隨機分派為4組:
    控制組:改革開放以來,收入不平等加劇、工作條件惡化、社會保障不足,許多人感到無法公平分享快速經濟增長的成果。
    強調法律的再分配意涵(labor law enactment):中央政府於2008年頒布《勞動合同法》。根據該法,若雇主拖欠工資或未依法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必須向員工支付高額的經濟賠償。員工可以透過法律途徑主張法律所保障的權益。
    強調法律並未滿足期望(pure unmet expectations):根據《中國勞動統計年鑑》的數據,在法律通過後不久,支持勞工的裁決比例下降(從45%降至35%)。
    強調法律部分再分配結果(partial redistribution):根據《中國勞動統計年鑑》的數據,裁決分歧的比例顯著上升(從40%增至55%);在裁決分歧的情況下,勞工平均能獲得請求金額的50%。
        研究結果顯示,與控制組相比,「強調法律未滿足期望」的組別對勞動保護的滿意度,以及法院與地方政府的信任顯著較低。在「強調法律再分配意涵」的組別中,對勞動保護的滿意度,以及中央與地方政府的信任顯著較高。在「強調法律部分再分配結果」的組別中,無論是滿意度或政治信任,與控制組的差異均未達顯著水準。
        對於這個看似「模稜兩可」的結果,王許裕民認為其實反映了兩個理論機制之間的張力:一方面是「資源效果」(resource effect),強調政府透過提供福利或資源可增強民眾對政權的支持;另一方面則是「反彈效果」(backlash effect),當政策執行未達民眾預期時,可能引發失望與不滿。尤其當強調法律部分再分配及雙方勝訴的情境下,潛在的資源效果可部分中和由期望落空所引發的反彈情緒。換言之,即使期待沒有完全實現,民眾仍然因為獲得了一定的利益而維持對政權的支持。
        最後,王許裕民以其正在審查中的合作研究成果,進一步說明官方再分配宣傳的重要性。研究發現,中國民眾在表達自身再分配偏好時,經常使用如「共同富裕」、「和諧社會」或「社會穩定」等官方語彙。此一現象顯示,官方對公共議程的主導,透過輿論操控與語言塑造,不僅影響了民眾的政治態度,也重塑了其對民主與公平的理解,進而強化政權對自身民主合法性的正當性主張。

結語
        王許裕民的研究中強調「制度」在不同階段的兩種功能。首先,比較政治中關注的制度大多集中於選舉制度或政治體制,討論擴展社會福利以贏得選票,主張威權政體難以推動社會福利改革等。然而,王許裕民的研究中嘗試帶進「立法」的功能,指出威權政體在面對日益增加的群眾壓力時,法律的制定與社會福利的推行本身成為攏絡民眾的工具,用以緩和經濟增長帶來的分配壓力。其次,在法律制定以後,「法院/司法」並非簡單的官僚控制工具,細緻來看,還可以運用司法手段進行事後調控,扮演勞資之間再分配的權衡角色。總的來說,法律與司法策略不僅緩和了社會矛盾,還能進一步地鞏固政權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