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期[工作坊演講紀要] 香港抗議空間的劇變
38期[工作坊演講紀要] 香港抗議空間的劇變
演講日期:2024年11月13日
發佈日期:2025年5月27日
講者:陳健民(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客座研究員)
紀錄:董昱輝(國立清華大學社會學研究所碩士生)
Image by Wpcpey, from Wikimedia Commons, licensed under CC BY 3.0.
陳健民老師來自香港,曾任教於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學系,積極參與並研究中國的公民社會發展。2013年,陳健民與戴耀庭、朱耀明(佔中三子)一同發起佔中運動,後來演變成大規模的雨傘運動。陳健民也因此被香港政府指控「煽惑佔中」,最終入獄服刑16個月,並在獄中寫成《受苦與反抗:陳健民.獄中書簡》一書。陳健民在本次演講中,從行動者的角色出發,探討香港公共空間在不同歷史時空中的轉變,並分析其作為抗議空間與香港社會之間的互動關係。
公共領域概念的出現
哈伯瑪斯在《公共領域的結構轉型:論資產階級社會的類型》一書中指出,公共領域是「政治權力之外,作為民主政治基本條件的公民自由討論公共事務、參與政治的活動空間」。民主社會發展不單是圍繞選舉制度而產生,公共領域的健全在民主政治扮演同等重要的角色。公共領域又可區分為物理性與非物理性的空間。以西方的公共空間發展歷程為例,早在十七、八世紀時,歐洲國家就已經出現所謂的公共空間,例如英國的咖啡館、法國的沙龍、德國的Table Society,以及歐洲許多城市中心的廣場,都提供了市民能夠對話與溝通的空間。透過作家、知識分子間彼此緊密的意見交流文化,進而產生了一種公認能夠影響到政治領域的物理性公共空間場域。
殖民時期的抗議與抗議空間
從英國殖民時期開始,香港的抗議空間就受到很大程度的壓縮,這一點體現在城市空間(尤其是政府公署)的空間設計上。例如現今作為終審法院的建築,過去曾是殖民時期的立法局大樓,是當時政治權力的重要象徵;大樓前方空地被規劃為皇后像廣場,同樣是具有濃厚殖民權力象徵的空間。在空間設計上,統治者為了避免產生抗議空間,在本就不大的皇后像廣場設置五、六座噴水池,並以大量綠化帶填補剩餘空間。此外,廣場中的銅像周圍也安裝了大量三角尖裝置,以阻止市民群聚與停留。
空間不是自然生成,而是存在一些既定的公式,並且被刻意設計出來。尤其殖民政府為了避免殖民地的政治因素影響統治,避免在政治地標前留下太多抗議空間就成為降低風險的有效作為。此時,縮小空間的大小、碎片化空間的分布,以及為常駐與逗留的人流製造阻礙,便是經常使用的空間設計公式。殖民時期的香港,無論是代表君主權力的總督府(今禮賓府)、代表行政權力的政府總部,抑或是代表北京在港立場的新華社總部,空間設計上都盡可能地縮小公共空間,將抗議活動空間縮減在小範圍區域內,有助於將異議活動限縮於可控範圍內,並對抗爭者的行動甚至駐足產生阻礙。
在這種政治地標缺乏抗議空間的設計下,擁有足夠腹地的維多利亞公園(簡稱維園)成為香港少數的抗議飛地。從早期1971年的保釣運動、1973年的反腐敗抗爭、1978年的金禧中學事件,一直到1989年之後年年舉辦的六四燭光晚會等,都是在維園進行。維園提供的不僅是足夠大的腹地空間,同時具方便管理的封閉性,而且距離行政中心約3.6公里,需步行1小時可及,是抗議者妥協接受的場域之一,因此一直被視為香港抗議空間的精神指標。
主權移交前後-從合法到非法的公民廣場
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後,北京政府可能對自身的統治能力抱持過度信心,或是對於香港政治前景充滿期待,因此在行政中心的興建構想中,除了引入「門常開」作為新政府總部的設計理念,並在金鐘一帶規劃被俗稱「公民廣場」的集會空間。就好比北京天安門廣場在清朝時期只是一個小廣場,中共建政後改造為能容納萬人的大廣場,形成一個群眾支持政府意象的重要空間。
香港市民也選擇「好好善用」這樣的空間。公民廣場第一次被大規模使用是在2012年,由黃之鋒、學民思潮帶頭的學生團體,為了反對當時港府推行的國民教育,十萬人聚集在公民廣場並包圍政府總部,最終迫使政府取消國教政策。隔年,香港市民為了爭取城市電視的免費電視牌照,再一次佔領了公民廣場,儘管最後未能成功達成訴求,但卻再次藉由抗議空間的使用,凝聚香港市民對議題與政治的關注。在歷經這兩次大型社會運動後,政府著手針對公民廣場空間做了兩項明顯的改變:其一是使用公民廣場前需要事先申請,並且通過嚴格的審查方能獲准;其二是在廣場架設鐵圍籬,配置警察限制公眾進出。政府對公共空間使用的改變,日後對香港公民社會產生深刻影響。
2014年8月31日,北京做出否決港人雙普選的決定 後,佔中三子計劃於10月1日佔領香港中環的公共空間以示抗議,大學及中學在金鐘政府總部外舉行罷課,至9月26日結束時,學聯及學民思潮號召參與罷課的學生重新奪回屬於公民的公民廣場。學生與市民開始攀爬、翻越公民廣場的鐵圍欄,並以人鏈的方式包圍廣場中的國旗台,而警察則在外包圍聚集民眾,並以胡椒噴霧及催淚彈驅離。
雨傘運動中的社會抗爭韌性
2014年的雨傘運動在重奪公民廣場行動之後展開。這場抗議活動之所以被稱為雨傘運動,即是因為警方首次大規模使用胡椒噴霧與催淚彈,導致市民使用雨傘抵禦來自警察的攻擊。在雨傘運動爆發一刻,有報導說一些站在天橋上市民,將打開的雨傘拋向橋下的示威群眾,在不同的位置以不同的角色支援此次的抗議行動。
在佔中運動期間,香港社會展現出抗爭韌性的一面,並且經歷了公共空間的佔領與重新分配的過程。例如,佔中運動社群往往具有高度的自主與平等參與的權力,行動者可以隨時拿張椅子在某個角落辦個論壇,表達自己的訴求;而在群體決策中,也運用了類似協商民主的方式集體共同決定。此外,在佔領空間中,社群間的互助與分享、環保議題的引入,以及將藝術納入抗爭中,都展現出香港社會在應對抗爭和政府之間的韌性。連儂牆的出現也使公共空間由物理性的,轉變為非物理性的。佔領街頭不再是表達訴求的唯一方式,行動者透過連儂牆對公共空間進行再造並賦予新的意義,提供作為社會願景的表達管道。
2019年反送中的「如水」抗爭
2014年雨傘運動的抗爭雖然不算成功,但香港公民社會仍然從中汲取教訓並有所成長。在2019年的反送中運動中,「無大台」的「如水」抗爭成為主流的抗爭形式,抗議不再是非得站上街頭方能表達訴求,也不必有個明確的召集人才能聚集群眾。「和你lunch」(共進午餐的聚集)、「和你sing」(聚集商場一起唱抗爭歌曲)等融入生活的抗爭形式應運而生;在抗議空間的使用上,也不再只依賴傳統意義上的公共抗議政治空間,而是商場內、私人社區等地,每個角落都能作為抗議空間。這種抗議空間在公共與私人空間邊界的模糊化,使得反送中運動中存有更多彈性。
國安法後,公共空間仍有存在的可能?
北京當局在2020年通過了港區國安法,禁止絕大多數的抗議活動,也不再輕易批准市民使用抗議空間。那麼,抗議的空間就因此全部消失了嗎?往年例行舉辦的維園六四紀念活動,雖然在2020年後不再獲批舉辦,但這並不阻礙市民公開表達意見。即使沒辦法實際進入維園集會,只要帶著一朵花,在維園周邊的銅鑼灣吃個飯、散個步或駐足,看到身邊的人彼此做著一樣的事情,只需要一個眼神、一種暗示,不用明示或喊口號,依然存在某種政治表態與抗爭者間彼此確認的空間。
這種公共聚集不一定是政治性的,一些非政治性的公共聚集也開始在被限縮的公共空間中扮演特別的角色。例如,香港歌手組合MIRROR成員姜濤每年生日時,粉絲都會聚集在香港街頭為他慶生。這種公眾的聚集不僅是對姜濤個人的粉絲行為,更多時候也包含著對更深層次、基於某種價值理念認同的聚合。換句話說,香港的公共空間不會因為政權的打壓與限制就全然消逝,相反地,在香港具有彈性的公民社會中,社會的能量仍然隨時整備好,等待在適合的時間點再次重新迸發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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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簡稱《831決定》)被公認是造成雨傘運動的直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