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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期[工作坊演講紀要]Youth, Democratic Culture, and Civil Society in China

40期[工作坊演講紀要] Youth, Democratic Culture, and Civil Society in China
演講日期:2025年12月10日
發佈日期:2026年6月15日
講者:Anthony J. Spires(Associate Professor, Centre for Contemporary Chinese Studies, The University of Melbourne)
主持:沈秀華(國立清華大學社會所副教授)
紀錄:榴蓮小姐1 (國立清華大學社會學研究所碩士生)

        Anthony J. Spires教授本次演講以新書Democracy, Youth, and Civil Society in China(2024,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為核心,分享他在中國廣東地區橫跨近十年的田野研究成果。
        在進入主題之前,Spires先提醒聽眾留意一個近年來中國街頭隨處可見,關於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海報標語。這些標語自2012年習近平上任後,在城市與鄉村大量出現,內容涵蓋自由、民主、平等、法治、公正、誠信、友善等十二個詞彙。然而,對於每天經過這些標語的中國民眾,尤其是學齡兒童而言,這些詞彙究竟意味著什麼?在學校教育中,老師通常只要求學生記住這些名詞以便應付考試,並沒有討論背後的意涵。這構成了本場演講的起點:在一個威權體制下,這些抽象的民主價值,是否有機會在日常生活中被真正實踐?
        Spires提出貫穿全書的核心問題:在一個幾乎所有主要的社會制度(social institutions),包括學校、職場、政府,都由威權治理邏輯緊密嵌合的社會中,公民組織是否仍能扮演托克維爾所說的「民主的大學校」?Spires認為可以,但極為困難。

理論基礎:托克維爾與葛蘭西
        在理論層面,Spires援引兩條主要的思想脈絡。第一條是托克維爾(Alexis de Tocqueville)的傳統。十九世紀初,這位法國貴族在美國旅行一年後寫下《論美國的民主》(De la démocratie en Amérique),提出公民社會的自願性結社是學習民主的重要場域。Spires接著引用三位當代學者的論點進一步深化此觀點:Pamela Paxton(2002)指出自願性結社是新政治領袖的訓練場,能幫助成員練習妥協、學習寬容 ;Archon Fung(2003)強調這些結社培養合作、容忍、尊重他人與法治,以及參與公共生活的自信與效能感等公民德性;4 Larry Diamond(1997)則強調,若公民社會組織自身的治理模式延續壓制異議、神化領袖、隱藏權力運作的規範,那麼它就不會建立起民主文化——換言之,若要作為「民主的大學校」,組織內部本身必須是民主的 5 。
        Spires坦言,他在前往中國做田野之前,其實並不太信服托克維爾的觀點。尤其在911事件後、美國執意進軍伊拉克之際,他和數百萬人走上街頭抗議,卻仍無法阻止戰爭發生,這讓他對美國公民社會的力量相當失望。直到進入中國田野之後,他才開始重新思考托克維爾的洞見。
        第二條思想脈絡是葛蘭西(Antonio Gramsci)的霸權(hegemony)概念。葛蘭西在1920年代即試圖回答:為什麼共產主義革命發生在落後的俄羅斯,而不是工業化的英、德等國?他的答案是,在工業先進國家,資本主義階級透過教會、學校、工會等公民社會組織,以一種更為隱微的方式取得人民的「同意」,使既有的支配秩序看起來自然而生。公民社會因此既是霸權的傳遞者與生產地,也是反霸權(counter-hegemony)想像得以萌芽的空間。
        Spires從葛蘭西的洞見得出一個對中國研究而言相當基進的論點,亦即當我們談論台灣、美國等民主社會時,我們也應該能夠相對地談論威權社會,體認到中國不僅是一個威權的政治體制,更是一個威權社會。組織內部的階層制、獨斷與壓制異議,正是這種「霸權式威權主義」(hegemonic authoritarianism)的具體展現。

過往中國公民社會研究的盲點
        Spires指出,過去學界對中國公民社會的研究存在三個明顯的盲點。首先,大多數研究聚焦於專業化的NGO與政府組織的NGO(GONGO,官辦的非政府組織)6 。其次,研究多半關注國家與社會關係,例如NGO如何在威權國家下生存、國家如何壓制或支持它們、它們如何與國家對話等等。這些議題固然重要,但終究只是公民社會研究的一個面向。最後,極少有研究探討組織內部的文化,以及人們在這些組織中究竟過著什麼樣的生活。
        Spires在書中採取了一個略具爭議的做法,他把「自願性結社」、「專業化基層NGO」與「官辦NGO」三類組織並列分析。有人可能會認為GONGO不該被歸入公民社會,但Spires感興趣的是這三類組織的共通點:它們的內部組織文化都被國家以某種方式形塑。
        從2005到2017年間,Spires在中國進行了大量參與觀察,包括NGO、GONGO、自願性社團、贊助機構的年度會議、策略討論、非正式聚會、志工活動等;甚至兩度跟隨中國政府官員參與赴美考察團,考察團中的官員後來成為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的關鍵人物。在訪談資料方面,他訪問了兩百多名公民社會行動者,其中針對組織文化此一主題,於2010至2014年間深度訪談了八十多人。

專業化NGO與GONGO的威權文化
        透過田野觀察,Spires發現中國的專業化NGO與GONGO內部普遍存在階層制(hierarchy)、獨斷(autocracy),以及對異議的壓制,這三個共同的文化特徵。
        第一是階層制,一位來自勞工權益NGO的女性受訪者表示,即便在NGO,人們也沒有真正的平等心態,上面的人覺得自己比較會分析、看得比較清楚,下面的人覺得自己應該謙卑順從。「上面的人」、「下面的人」這樣的語彙在訪談中反覆出現,並且被視為理所當然;這原本應該是NGO與一般企業或政府機關之間最大的差異之處,但在中國卻毫無二致。
        第二是獨斷,Spires用「老大現象」來概括。中國NGO的創辦人往往極具個人魅力與宏大願景,這也是能夠吸引志工加入組織的原因之一。Spires坦言,他做田野時也曾被某些創辦人的魅力震懾,甚至腦中閃過乾脆放棄博士學位、跟著他做事的念頭。然而,這些「老大」幾乎都會讓追隨者失望。一位受訪者如此形容他的組織領導者:「他常對著人吼,吼完之後不會反省自己說了什麼,也不會意識到那樣對人說話是會傷害人的。他的長處是有能力,知道自己在做什麼;但他的弱點是他不會思考、太主觀,無法接受別人的意見。」
        第三是對異議的壓制,這牽涉到中國NGO工作者經常抱怨的「溝通」問題。Spires一開始把「溝通」理解為英文意義下的資訊交換,但訪談累積到某個程度後,他發現受訪者所說的「溝通」其實是在不同意見之間建立橋梁、達成共識的過程,也就是民主政治意義上的妥協。一位NGO領導者說:「中國NGO裡幾乎人人都是理想主義者,但民主的關鍵是妥協,當一方為了整體最佳結果而願意退一步。可是『妥協』對中國的理想主義者來說根本不是個能理解的詞,大家都只想讓自己的聲音被聽見、把別人壓下去,總是『很要強』。」有趣的是,這位領導人自己也是出了名的,不聽人話的「老大」。
        Spires接著分享一個生動的田野故事。他曾長期擔任某健康議題NGO的志工,在某次員工大會上,創辦人提出幾個募款新方案徵詢意見,二十位高學歷員工卻全程沉默。創辦人在會後對Spires抱怨:「我親自挑選這些優秀人才,每次徵詢意見他們卻不回應,我自認非常開明啊!」隔天Spires與員工們共進午餐,順勢問起這件事,一位員工回答:「他嘴上說想聽意見,其實根本不想聽。上次有人講了不同意見,被他罵到哭著跑出會議室,我們都學乖了。」這個事件揭示了NGO領導者並不認為自己是小獨裁者,他們真心相信自己很民主,但實際運作仍然落入威權的慣性。這也導致中國NGO員工流動率極高,人們懷抱「不一樣的組織」的期待加入,最後卻發現一切都一樣,於是失望離開。

從兩個青年志工團體實例窺見民主價值的實踐
        Spires書中的主體部分聚焦在兩個性質截然不同的青年自願性團體,分別化名為Bridges(從事鄉村教育)與Together(從事麻瘋病村服務)的組織。
        Together服務的是中國的麻瘋病康復村。1950至60年代,中國曾將麻瘋病患者強制集中到隔離村莊,這類村莊在中國南方至今還有數百個,居住者多已七八十歲。Together的青年志工進入這些村莊,協助長輩重新與家人和社會連結,重建認知自己並非會傳染的危險人物。Bridges則進入中國農村學校,教孩子們英語、藝術或音樂等農村學校無力提供的課程。
        這兩個團體於2001至2002年間在廣東各大學分別獨立誕生,彼此並無直接聯繫,但卻擁有極為相似的內部文化,包括:強調平等、共同決策、人際信任與輪流領導。Spires訪問這兩個組織的志工,詢問他們參與組織後是否有所改變,以及如何改變。受訪者都表示自己確實改變了,Spires整理並規納出以下五項核心改變。
        第一是主動傾聽。一位受訪者表示:「我學會了真正去聽人說話。我以前是個沒耐心、固執的人,遇到不同意見就生氣。後來我發現這不是好的溝通方式,現在我會等別人說完,真正去理解他們怎麼想。」這裡的傾聽不只是聽見的字面意思,而是試圖理解對方為什麼這樣想、為什麼這樣感受、為什麼相信這個方法可行。
        第二是平等與尊重他人觀點。一位曾擔任學生會幹部的志工坦言:「我以前是金字塔式的管理風格,我說了算。剛開始我也不太尊重別人的意見。後來我發現,與其說我不尊重別人,不如說我根本不願意傾聽。」另一位志工說:「資深志工會跟你分享他們的經驗,但用的是朋友式、平等的方式聊天。原來人跟人之間真的可以不被年齡和資歷限制地交流。」對階層制的明確抵抗,是這兩個團體最鮮明的共同特徵。它們刻意避免使用「老大」這類稱呼,連登記時不得不填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職位,許多成員都記不清是誰擔任,因為「我們所有人都在領導,所有人都在做事」。
        第三是自我效能感(self-efficacy)。一位志工說:「是Together的價值觀讓我變得更積極面對問題。我現在覺得沒有什麼是克服不了的。」Spires另舉了一個生動案例,依照規定,麻瘋村老人每月可領取一袋米,若志工發現有人這個月還沒收到米,就會牽著老人家走到鄉鎮政府辦公室詢問「為什麼這個月的米還沒送來?」對許多志工而言,這是他們生平第一次主動走進政府機關、與官員交涉。在民主政治理論裡,與政府官員互動的能力是公民參與的關鍵技能,而這些中國年輕人透過志工經驗習得這項能力。許多志工也是在這裡第一次學會做簡報、向陌生人解釋組織理念、投書給媒體、為組織爭取校方資源等。
        第四是對多元的尊重。一位來自頂尖大學的志工說:「我以前認為技職體系的學生不夠聰明。後來認識了Bridges裡那位來自技職院校的女生,我發現她非常有趣,觀察力細膩,能看到別人看不到的小事。認識不同的人能打破偏見,看見別人值得尊敬的特質。」
        第五是公民意識。一位志工表示:「參加Bridges會提升你對社會的關懷。我認識的很多Bridges志工後來都投身公益事業。它讓你看見問題,並擴大你推動社會公正的動力。」Spires補充,這些團體培育出的校友,後來投入性別平權、環保、動物保護、氣候變遷等各種議題的公民組織,分布的地理範圍超出廣東,遍及中國北方、西北與中部。
        除此之外,志工也學到團隊合作、輪流領導、謙卑、換位思考等諸多公民素養。

結論與延伸觀察
        Spires總結,GONGO與大多數專業化NGO雖然能夠提供利益代表的功能,但並不適合扮演「民主學校」的角色。要尋找中國民主文化的萌芽,我們應該轉向托克維爾式的理想型自願性結社,也就是像Bridges與Together這般的自發性草根青年團體。
        至於為什麼這兩個團體能夠誕生並維繫,Spires提出幾個社會學的解釋。首先是外部環境與政治機會結構,廣東地理上與香港比鄰並處於全球化前緣,長期享有相對自由的政治氛圍。其次是巨大的世代變遷,這群20至30歲的年輕志工成長於中國經濟持續繁榮向上的時期,基本的物質生活已獲得滿足,或許因此更有條件追求後物質主義(post-materialist)的價值觀,另外也與近年來中國社會個人主義的崛起有關,這是當代中國年輕世代正在展現的特質。最後則是一個值得玩味的因素:中國共產黨自身推廣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特別是「平等」理念),為年輕人嚮往民主提供了肥沃的滋養土壤。
        在問答環節中,Spires補充了兩個重要觀點。第一,志工團體的學員大多來自工人階級家庭,許多人有兄弟姊妹,這在中國過往一胎化政策的社會背景下是相當特殊的現象。第二,許多Bridges與Together的校友帶著民主文化的經驗進入專業化組織,雖然最後往往無法成功改變既有組織結構,但有些人會選擇自行創辦新組織,將這種文化擴散出去。

        Spires進一步提到民主立於民主制度與民主文化這兩條支柱之上。如果生活在其中的人們不再相信平等的尊嚴,以及妥協建構共識的文化價值,那麼孤立的制度本身將無法獨立支撐運作。現場聽眾與來自中國的研究生接續分享自己在中國NGO與性別運動中的親身經歷,呼應了Spires的觀察:在缺乏民主實踐機會的社會裡,即便懷有最好的意圖,要做到真正民主、參與、平等與尊重,仍是極為艱鉅的功課。
        演講最後,Spires強調我們應該更關注中國社會內部正在發生的變化,尤其是年輕世代,他們不只是陳腔濫調的「中國的未來」,而是真正意義上掌握中國未來的關鍵群體。在當代中國,性別議題之所以成為網路上少數還能被持續討論的社會議題,部分原因正在於它涉及了半數的人口,國家也尚未找到有效的治理方式。在中國當前日漸收緊的政治土壤上,民主文化是否仍有縫隙得以生長,仍有待長期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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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志願性社團和公民組織被認為是「民主的大型自由學校」(large free schools of democracy),這個概念最初由托克維爾在《論美國的民主》第二卷(1840)中提出。
Paxton, P. (2002). Social capital and democracy: An interdependent relationship. 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 67(2): 254-277.
Fung, A. (2003). Associations and democracy: Between theories, hopes, and realities. Annual Review of Sociology, 29(1): 515-539.
Diamond, Larry Jay. (1997). Civil society and the development of democracy. Madrid: Centro de Estudios Avanzados en Ciencias Sociales. Estudios = Working papers / Instituto Juan March de Estudios e Investigaciones, Centro de Estudios Avanzados en Ciencias Sociales 1997/101.
GONGO為Government-organized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的縮寫,是由政府出資設立或主導的非政府組織。這類組織雖然是非營利與民間團體的形式,但實際上仍受政府控制、資助或影響,主要功能是協助官方推動特定政策、進行國際遊說或強化政權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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